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大年初二1月2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三部門,迅速作出在全國范圍內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決定并火速下發《公告》,為控制疫情擴散做出了巨大貢獻。
但美中不足的是,《公告》對停止野生動物交易仍然是暫時性的。《公告》稱,自發布之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那么,疫情解除之后呢?歌照唱,舞照跳,野生動物繼續吃,等著下一次更加嚴重的瘟疫?
都說事情再一再二,不可再三再四。
權威專家認為本次武漢新型肺炎傳染路徑,很可能和2003年源自廣州的非典一樣,都是從中華菊頭蝠到野生動物,到野生動物交易市場,再傳染到人。歷史已經重復了兩次,還會有第三次?第四次嗎?
我們也可以退一步,相信在本次武漢新型肺炎之后,相關部門提高了警惕,加強了工作力度,對野生動物交易加強了監管。
但是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野生動物交易的亂象有可能得從根本上的改變嗎?中國人會在2003年非典,2019年新型肺炎之后,下一個17年再次遭遇“野味瘟疫”嗎?
答案恐怕值得推敲。
因為當下關于野生動物交易存在立法保護不足,違法成本過低等諸多問題。
根據我國1988年出臺、2018年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和1992年出臺、2016年修訂的《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在禁止和限制食用野生動物方面,沒有直接規定。
甚至根據《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經營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取得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野生動物生產經營許可證、衛生檢疫許可證等證件后,就能合法售賣野生動物。
媒體此前對武漢華南海鮮市場的報道,也從側面證實了此事。當地的確聚集了一批合法和非法的野生動物交易攤點。
野生動物保護圈認為,目前由林業部門對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審批許可的程序和管理存在巨大漏洞。《野生動物保護法》對售賣行為的合法化,正是野味泛濫問題難解的關鍵所在。
名為保護、馴養或者養殖,實為非法收購、販賣和食用野生動物,保護性法規反而為野生動物貿易和濫用埋下隱患。也為人類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埋下了雷。
過去數十年間,伴隨人類開發自然的加劇,和現代交通工具的普及,由動物跨界傳染人類的疾病層出不窮。
如果說,過去考慮野生動物的經濟價值,還可以有所姑息,那么在當下中國人均收入達到1萬美元,即將邁入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立法急需修訂。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
從非典到新型肺炎,17年連續兩次被打臉。少數饕餮之徒對野生動物的口腹之欲,導致多人喪命,釀成全國性的大瘟疫。
慘痛教訓說明,“暫時”停止交易,不足以根治“野味瘟疫”,落后的社會管理終將引發更大禍患。一次瘟疫已經造成巨大沖擊,何況再三再四,任何國家都經不起這種重復犯錯的打擊。
粵人無暇自哀而鄂人哀之,鄂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后人而復哀后人也。
如果不能痛下決心,全面永久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第三次、第四次更嚴重的“野味瘟疫”的大坑可能不僅僅讓我們卡禿嚕皮!
強烈建議立法機關,能夠在即將召開的兩會,從國家層面立法,永久、徹底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
這一次,不僅是為了保護野生動物,也是為了保護人類自己。
因為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人獸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