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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守一年 一夜給你糟蹋完”——鄉村振興時期動物保護別再讓農民寒了心
說天下
2021年08月24日

編者按:近年來,野豬等野生動物毀地傷人成不少地方鄉村治理的一道難題,據相關數據顯示,61.2%的國土總面積面臨各類野生動物侵襲問題。在“大學習、大調研、大討論”中,本刊奔著問題去、帶著問題學、盯著問題訪,形成此篇深度報道,希望能紓解民憂,促進鄉村治理有效。

(作者:《中國鄉村振興》記者  楊永純)

羊把式牛明山打過猯,按他的話說,那東西“兇著哩”,兩只后爪換著抓地,站起來撲人哩。

“別看腿短,但壯實、勁兒大,撲上來咬得鐵锨咳嚓嚓的”,三年多過去了,家住寧夏回族自治區海原縣甘城鄉吳渠村的牛明山,對半夜在玉米地里遭遇猯的事記憶猶新。鐵锨是隴西北一帶對鐵鍬的方言稱謂,牛明山記得,那是一只狗猯,皮毛“油光閃電”,挺起前半身能到人的膝蓋。牛明山在慌亂之下,小腿被猯“活生生地撕下一塊肉 ”, 他躺地上大喊大叫,不斷用鐵鍬搗猯嘴,猯才跑掉了。牛明山最后是拄著鐵鍬,拖著殘腿又跳又爬地回到家。

寧夏涇源縣東山坡村村民李進元一臉無奈地站在被野豬毀壞的玉米田里。

“傷了腿后住院了。辛辛苦苦守了一年,玉米沒啥收成,猯和野豬一夜就給糟蹋完了,麥子被野豬野雞胡粕了,向葵(向日葵)被鳥雀給糟磨地沒打幾坨。”牛明山最痛心的是沒有收成,還“給醫院搭貼了好幾千”,他說:“這兩年都沒種,種了收不上,就在門前種點瓜果向葵,過季能吃,還能護。”

近年來,隨著環境保護成果逐漸顯現,野生動物在很多農村急劇增加,加上國內在動物保護方面趨于嚴格,人們守法意識也顯著增強,這使得野生動物與人類的沖突漸趨頻繁。牛明山的例子并不極端,不少地方都發生過人殞命野生動物口中的惡性例子。國內多地農民談到人與野生動物沖突時,都會有些怨憤地用到“糟蹋”“胡粕”“糟磨”這些詞。但面對重點保護動物和“三有”保護性動物的侵襲,人們常常束手無策。

寧夏回族自治區海原縣甘城鄉吳渠村,狗猯毀壞村民玉米地

“一枝一葉,關乎信任。”為了深度調研野生動物災害,記者走訪、調研了 17個省份51個行政村,發現缺乏保護野生動物和維護農民利益的務實平衡機制,并不是一村一地的個案,而是鄉村振興新時期一個亟待解決的社會難題。

現象:

“打又不敢打,守又守不住”

“我們這里的野豬多得跟羊群一樣,300斤的野豬400斤的嘴,麥子、玉米、甜菜,種上就糟蹋沒了。這幾年我們種苗木,野豬又開始拱苗木根。”

家住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涇源縣六盤山鎮東山坡村的李進元對野豬泛濫、毀壞莊稼和經濟作物的怨氣很大,但他表示大家都束手無策,很多家里有年輕勞力的,干脆“不愿意種了,拋荒出去打工”。

六盤山區曾是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長期以來,寧夏為治理“山像和尚頭,有溝無水流”的荒溝禿山景象,實施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等林業重點工程取得了良好效果,六盤山區的生態涵養和苗木種植發展很快,當地陸生野生動物種群也隨之大量增加。

寧夏固原是全國較為嚴重的水土流失區,為保護生態,當地多年來堅持實施改坡造地、修建梯田、建設淤地壩、封育造林等一系列“治山改水”工程,當地的旱作梯田被譽為“中國最美旱作梯田”。但梯田的推進,使得野生動物與農民爭奪生存空間的沖突越來越突出。以野豬為例,春拱種、夏吃苗、秋搶果,近年來對農作物的危害迅速超過了霜凍、大風、冰雹、暴雨等自然災害。

在國家法層面,野豬屬于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一般規定禁止捕殺。東山坡村民柳森也是野豬的受害者,他說:“我們老農民,打又不敢打,能想的辦法就是用農藥拌種、用草藥熏、點柴火、放炮仗,但野豬很快就習慣了,根本護不住。”東山坡村村支書張寶軍說 :“除了我們東山坡,太陽洼、半個山、馬西坡這些附近村的野豬泛了濫。政府幫助我們安了警報器,但野豬根本不害怕。老百姓嘛,就下點苦,我們一般在地頭上搭個塑料窩棚連日連夜守著,就是下連陰雨的時候,哆哆嗦嗦地能把人凍個半死。但野豬往往這時候就來了。現在的年輕人吃不了這個苦,就把地撂了。”

廣東始興縣香木嶺,野豬在拱食苗木

野生動物災害并非寧夏孤例。公開資料顯示,浙江、湖南、安徽、廣東、陜西、甘肅、江西、河南、河北等省,野豬與農“爭食”愈演愈烈,農戶日復一日地采取驅趕、就地寢臥等低效手段,在無法有效防御或應對時十分疲憊,因此耕種意愿不斷降低,乃至采取“棄種”來消極應對“豬災”。

陜西省山陽縣兩嶺鎮高垣村村民李艾平說,野豬本身繁殖率高,一年生兩胎,有的一胎多的十幾個。一頭野豬一夜之間,拱、咬、踏就能糟蹋10多畝莊稼,一群野豬一夜之間就能將連片的玉米、洋芋、蠶豆全部毀壞,春夏秋三個季節野豬結隊來害,很多農戶幾近絕收。天敵金錢豹、狼、豺等偏少,在不能捕殺的情況下,老百姓就會心寒,離家稍遠的田地就只能棄耕了。

廣東省韶關市地處粵北,當地很多山區近年來野豬種群數量激增,特別是始興、乳源、樂昌等林木覆蓋良好的縣,野豬和農戶之間的“明戰”“暗戰”非常激烈,個別縣還發生過野豬咬死人的案例。韶關市自然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野豬到地里對農作物先是滅絕性地拱,把地刨開,水稻、花生、番薯、玉米、芋頭、粉葛這些野豬喜歡的根莖作物很難幸免。這幾年野豬破壞的種植面積越來越大,今年報告的損毀面積就超過170畝。

始興縣澄江鎮香木嶺是國內知名的清香木產地,該鎮出產的木材質地堅硬,具有浸水不黑不霉的良好性能,因此苗木是當地農戶的重要支柱性收入之一。記者在香木嶺鎮實地走訪時,很多沿山腰的稻谷地,有一片一片被動物咬過的茬稈,有的地里甚至一大片躺倒的亂糟糟的秧稈。當地57歲的村民陳有良說 :“野豬體型大、繁殖快、破壞性強,特別是我們這里的黑毛長嘴野豬,一般的隔離和驅趕哪能起作用?一來就一兩群,能有三四十頭,不光挨著一塊地一塊地搜吃,還打滾糟蹋,毀壞好苗木。我們村里現在就是組隊晚上輪流看護,輪換睡覺。”陳有良介紹,現在國家政策好,糧能賣上價,苗木價更高,他有個鄰居,承包了20多畝,分別種了水稻和苗木,生了幾天病,沒有管護好,病好了到地里,好幾畝水稻已經給踏平了,苗木也拱得差不多了,按市價得損失幾萬元,加上請人、抗旱用水的花費就更多了。老陳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他們村現在差不多16戶有勞力的,還有現在城里回來給自己種吃的的,共種植稻谷、苗木200多畝,按一戶平均受損3畝算,就是40多畝,加起來得有20多萬元。“這對農民來說可不是小錢!”老陳感嘆道。

河南省欒川縣白土鎮的孫家嶺村,近年來甚至成了當地野豬的樂園。孫家嶺村地處伏牛山深處一座孤山上,因為村民大都搬離,很多廢棄的房屋、圈所成了野豬棲息地。記者沿著一條放羊的小路進了村,發現這里的房屋不是欒川民間常見的瓦房樣式,而是南方流行的斗拱風格,很多廢棄的房屋院墻都有倒塌,踏進去都會看到新鮮豬糞、動物尿跡。

當地村民孫和良說 :“野豬太多,晚上安靜了都能聽到野豬哼哼唧唧找吃的,啥都種不成,只能種些大蒜、中藥。但這些野豬猾得很,把中藥拱出來,還不吃。”

野豬也不是唯一破壞農作物的動物。猯、熊、野兔、孢子、貉、赤狐、竹鼠等,都是農作物的大殺手。對林果和谷類,野雞、麻雀的危害也越來越突出。晉北地區近年來大力發展有機旱作農業,但種植小米讓農民有喜有憂,喜的是小米價格連年向好,憂的是到了谷子成熟季,麻雀成群結隊飛來爭食,當地農戶雖然也放了稻草人但不很管用,只有拿著棍子不停揮趕,疲累不堪,但還是損失巨大。

遭猯啃食的玉米

狗猯 資料圖

在寧夏海原縣,很多農村遭受嚴重的猯害,特別是狗猯和豬猯。猯在部分農村也稱獾子,生物學上劃分為鼬科,其中狗猯(狗獾)還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2008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狗猯作為雜食動物,在春秋兩季夜間行動,常讓當地農戶防不勝防,近幾年不少農戶的玉米遭受猯害,甚至顆粒無收。

但野生動物為害農作物,影響最大、范圍最廣、程度最惡劣的,還是野豬。野豬常常成群出現,一只成年野豬一般體重在90~200千克,體長1.5~2米,跑起來時速近50公里,而且可以連續奔跑15~20千米。另外,野豬還會游泳。因此,這種“全能型對手”對人的安全威脅非常大。而且野豬非常聰明,為了加強對農作物的防護,農民使出渾身解數,采用炮仗、鳴鑼、放狗、報警器等進行驅趕和嚇阻,但兩三次就會失效。

警示:

“死亡”與“種植意愿降低”

2021年5月10日,四川省甘孜州理塘縣上木拉鄉增德村45歲的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土登相巴,在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巡山途中突遭野豬攻擊,右腿、臀部3處受傷并大量失血,在不到6分鐘時間內失去生命。

土登相巴犧牲兩天前,媒體剛剛報道過石家莊井陘縣核桃園村3位村民被野豬襲擊,其中一位86歲的老人,因在打理菜地時遭野豬襲擊,傷勢嚴重;此前的3月29日中午,浙江臨安洪村另一位 86歲的老人陳大伯,家養鵝群遭150多斤的野豬撕咬,陳大伯上前驅趕時遭野豬攻擊受重傷;再往前的3月23日,北川羌族自治縣白坭鄉中福村村民馬久玉,在地里干活時遭野豬襲擊,手、胸、腰均被撕咬出窟窿,后被頂下懸崖,撕咬現場還留下這位 66 歲老人的身體組織。

四川電視臺對野豬傷人的報道

連續多起野豬傷人案件不斷刺激人們的神經,特別是出任村支書不到半年的土登相巴因遭遇野豬而犧牲在崗位上,作為極端案件經媒體報道,再一次將人與野生動物的尖銳矛盾呈現在公眾視野。

目前沒人對全國范圍內野豬造成的農作物損害做出過權威統計,記者綜合媒體報道和地方政府公開資料,目前遭到野豬侵襲的省份超過23個,侵襲面積以地市面積計算,占國土總面積的61.2%。記者在中文搜索網頁輸入“鬧野豬”作為關鍵詞,搜索結果超過115000條,報道“人豬之爭”案例在前50個搜索頁,涉及全國107個縣市,報道大小案例521起,其中提到“棄種”“拋荒”“撂荒”的案例116個,在這些案例中,媒體普遍以不同方式表達了野豬災害嚴重地方的農戶,“種植意愿降低”。

有媒體報道,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蔣志剛教授在2006年呼吁,“全國野豬應該以百萬的數量級來計算”。記者就此數據咨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的生態專家,該專家向記者表示,綜合全國目下有報案和登記備案的野豬案件評估,以及部分省市縣開展的野豬種群數量資源調查結果,全國野豬數量保守估計超過180萬只,這個數字還得排除通過氣體分子碰撞率模型測得的野豬數量,也不包含養殖的野豬。

這些現象和數據已經足以說明,野豬災害已經是全國性的,不再是局部現象。

記者瀏覽人民網開設的“領導留言板”專欄,全國多地農民均反映 :野豬泛濫成災,對農作物形成嚴重的危害。以浙江為例,記者查閱當地公開數據,發現2000年《浙江省陸生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報告》顯示該省野豬數量為29000只,截至2010年,迅速增加4倍以上,達到驚人的15萬只左右。浙江當地媒體報道除地處平原的嘉興,其余山區縣( 市 ) 有 80%“豬滿為患”。據浙江本地媒體早在2010年報道,不僅杭州、衢州、溫州等10個市發生野豬毀田傷人,縉云縣三溪鄉全鄉 3002畝水田,被野豬毀掉的有925畝,將近三分之一 ;雙川鄉2700畝耕地,被毀的就有2000余畝,1000余畝毛筍地基本被毀、顆粒無收 ;永嘉縣北部山區,由于飽受野豬侵害原來600多人的村莊,如今只剩下20多人。

據新華網報道,早在2004年,光吉林省東部20多個縣一年內有8400公頃的農作物遭到野豬毀壞,農民經濟損失達3700萬元。

2019年,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涇源縣政協主席胡秀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六盤山區的野豬災害給出了一個數據 :涇源縣農作物遭野豬損毀的面積多達4.26萬畝,造成約5800萬元的損失,大多數農民表示,要是政府不管,還是“不種省心”。

拷問:

“人豬之爭”“另類撂荒”的背后

記者梳理多家媒體報道和專家撰寫的案例分析,最后都將原因歸結為“生態保護成果顯著”“捕獵不放開”“補償跟不上”三個原因。但綜合各方面案例和統計數據看,這3個原因似乎并不能完全解釋“人豬之爭”和“另類撂荒”,大量的全國性數據和案例表明,在野生動物災害治理方面,野生動物保護觀念價值失衡、野生動物管控權限配置不科學、管控機制互相抵牾、鄉村利益均衡機制未能建立等,構成了一種結構性困境。

中國農業大學動物科技學院教授何誠擔心,保護觀念失衡,野生動物災害被低估,反而會使得一種反保護逆向社會心理蔓延。他表示,野豬屬于農地林地交界偏好型動物,適應能力強。固然這幾年生態好轉給野豬等動物生存和繁殖提供了適宜環境,但單方面植物生態好轉本身就是一種失衡。在生物鏈不能完整建立,如在未引進虎、狼、豹等野生大型食肉動物前提下,野豬沒有天敵就會過度繁殖,精密自然系統沒有物種波動就會失衡,野豬必然會從林地、農林交叉地帶向種植業地帶逼近。這樣的情況反過來不但不利于野豬種群良性保護,而且同時不利于環境承載和種植業保護。這時候如果偏執、機械地奉守一種缺乏理解和共通的野生動物保護觀念,就會導致人們對動物保護的逆向心理,從長遠講反而不利于野生動物種群保護。

在野生動物管控權限方面,記者查閱相關規定,的確存在十分復雜的規制情形。首先是狩獵權限審批之困。捕殺嚴格地說必須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備案。盡管狩獵是控制野豬種群數量和密度的重要方式,但由于野豬乃至多種當下與農爭食的動物都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經濟、科研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私自捕殺是違法行為。受制于“國家保護”,當前很多以縣為單位建立的狩獵組織都游走在灰色地帶,狩獵實際對地方政府是一個“審批冒險”,對于部分小心謹慎的地方官員來說,很難有所作為或主動作為。這一點被很多鄉鎮官員所證實。記者在涇源縣六盤山鎮采訪時,當地官員告訴記者,針對豬災,鎮里能做的是和林業部門聯系,林業部門的答復一般是 :野豬屬于國家保護動物,捕獵明顯違背條例,他們也只能向上級上報。這種情況下鎮里只好動員群眾自我保護。

陜西山陽縣兩嶺鎮,農民播放老虎吼聲嚇唬野豬

記者電話咨詢了部分組織過狩獵行動的地方主管部門,了解到被地方允準的捕殺行為都是當地林業公安部門以安全為由批準的。例如早在2004年,全國野豬初步泛濫時,河南多地遭遇豬災,但申請捕殺時僅有欒川縣被批準,而且數量僅有100只。此后,湖北宜昌、江西婺源、浙江寧波都紛紛效仿,發出捕殺令,結果當時的國家林業局緊急出面,以“不合乎法規”制止了這些行動。當時野生動植物保護司某負責人強調:“沒有一個捕殺野豬的單位在國家林業局備案。因為要備案,就必須確定年度獵捕量限額,要確定捕殺限額就必須進行資源調查。

實際上目前相關省的捕殺限額僅是根據群眾反映和小范圍調查來制定的,缺乏科學依據。”記者向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有關部門咨詢得知,該局至今沒有明確下發過禁止性文件,這一事實讓很多地方樂觀地認為這意味著國家專責機構的默許。

在管控機制方面,主要是狩獵工具方面存在治安和權力交叉的多重困境。從 1993 年底,國家開始統一收繳農村自制土槍,民間狩獵被斷然叫停。野生動物種群數量和危害程度分析由林業部門提供,狩獵也由林業部門提出,但我國槍支管理權限屬于公安部門,審批十分嚴格。例如江西婺源、河南欒川,當地默許捕殺限額約為200只,但槍彈審批困難,200只指標甚至都很難完成。地市一級組織實施的,也存在同樣難以完成指標的情況。江西贛州市曾制定每年獵捕野豬8000頭、江西九江市和撫州市制定獵捕野豬2200頭的指標,最終都折戟于實際困境。欒川縣農業農村局一位負責同志告訴記者:“連續幾年各鄉鎮報告被野豬破壞的農作物損失數量,差不多夠一萬人吃一年。實際獵殺達不到指標,控制不住豬災,就會一直有損失。”

記者在江西婺源走訪時,一位曾參與捕獵的農戶表示,沒有合法來源的槍彈,就辦不了捕獵證,只能以挖壕溝或網捕方式獵殺,進展緩慢還非常危險,指標很難“完成”,有一年勉強完成了捕獵200頭,但獵狗被沖撞、咬死近40只。因此盡管成立了狩獵社,但缺槍少彈,干的人還是少。

在浙江省,記者了解到,該省曾以人畜安全為依據連續幾年發起“集中獵捕成災野豬專項行動”,但捕獵必須以持有《狩獵證》和《持槍證》的獵人為主,但野豬出沒規律性難以掌握,集中捕獵效果有限,需要常年捕殺。一位生態保護景區管理員告訴記者,公安部門要求參與狩獵者必須有至少一名景區官員、一名民警監督,同時當地的臨時管理辦法一般都包含“獵隊發生傷人案件時所有槍支須封存上交”條款,這些都導致狩獵難以發揮效果,因為陪同和安全導致只能把獵人集中在一起,無法分散尋找,最終“保護性狩獵”成果為零。該管理員表示,因為公安部門對槍患的擔心超過豬患,行動很難取得效果,近年更是不了了之。

關于鄉村利益均衡機制,北京林業大學動物保護專家鮑衛東認為:“當前對野生動物種群的保護更多地只考慮動物,很少注意到均衡保護整體的鄉村利益導向,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在這個前提下,狩獵權限交叉在種群數量管控、槍支管理、農業農村等多個部門,嚴格地說,還涉及中央和地方權力關系。”

記者在查閱資料時注意到,凡是涉野生動物破壞農作物的報道,特別是自媒體發布的文章,底部的評論都很尖銳,充斥著“野豬破壞了莊稼,那些倡導保護野豬的專家會掏錢賠償嗎”“再過度保護野豬就是對農民的犯罪”等。對于這些現象,北京市某野生動物保護站專家史陽表示,野生動物保護和種群管控與當前鄉村利益均衡保護機制,是一個復合型的復雜問題,不是一朝一夕能夠解決的,所以我國目前動物保護與鄉村利益不均衡問題將會越來越嚴峻。

出路:

保護動物,也要保護農民的“打狗棍”

自從1988年我國立法機關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后,人們在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方面,基本達成了普遍認同,認識到野生動物在生物多樣性和生態方面的獨特意義。但在多起人與野生動物的沖突中,最讓農民無奈無助的是,一味強調保護,卻因為各種限制選擇忽視農民利益,各類媒體報道也因此拷問著專責部門乃至全社會。

河南欒川縣被野豬糟蹋的秧苗和拱開的田地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張生說,保護野生動物本質是保護什么?這個問題并不復雜,因為保護目的一定不是讓野生動物壯大甚至泛濫“成災”來禍害人。一個顯而易見的答案就是,對野生動物,特別是對瀕危、珍稀動物實施強力保護,本質上是對人類自身的一種保護。

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得知,該法第五條規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相關保護規劃和措施。但第十八條同時也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

對于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問題,《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因保護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者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預防、控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實行補償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補助。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趙磊認為,事實上在部分野生動物,特別是野豬致害問題上,存在相當嚴重的法律盲區,首先“當地政府”這個主體規定很模糊,拿野豬舉例,野豬在有的省屬于重點保護動物,有的省又實際算不上二類保護動物,但野豬又納入了《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于“三有動物”。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給群眾造成損失的,政府才給予賠償,但野豬定位很模糊,不在法律規定的賠償范圍之內。

記者在多個省走訪時,多位村民反映,農作物被野豬破壞后,一是不知道找誰來處理,有時候連政府也不知道能不能補償,村民幾次交涉無果只能自認倒霉。記者在韶關部分鄉鎮采訪時,當地基層干部認為國家雖然對受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等損失,有補償的法律規定,但操作性不強。例如《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關于野生動物致害幾乎重復了《野生動物保護法》,特別是將“當地人民政府”重復在本地管理條例中,但“地方政府的錢從哪里出、誰來評估損失農作物價值”實際問題規定不明確,韶關市林業局相關負責人說,他們收到部分鎮村老百姓的反映后,也在協助解決,但目前的規定缺乏明確的操作細則。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聶鑫認為,保護野生動物在價值倡導方面,無疑應當重視居住權利和農民利益,他表示,某一種野生動物給農民、牧民造成嚴重財產損失乃至危及生命,不僅僅是國家從法律、政策層面實施補償,而且更應當注重維護人的價值,有魄力從制度層面予以糾正。

聶鑫說,法律要適應社會和時代發展,在動物保護方面,激發人們愛護動物的同時,也要保護農民的“打狗棍”,這是實現社會公平非常重要的取向,如果任由保護性動物隨意侵害農民利益,很可能我們贏得了動物保護戰,卻輸掉了糧食安全和群眾信任。(應采訪對象要求,文中部分人名用化名)

來源:《中國鄉村振興》第08期

【責任編輯: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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