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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之亂”與皇權的加強
章林
2023年04月07日

在古代日本,曾發(fā)生過一場類似明朝“靖難之變”的叔侄爭奪皇位事件,即被視為日本古代史上規(guī)模最大的內亂——“壬申之亂”。

“壬申之亂”的主角是作為叔叔的天武天皇與作為侄子的弘文天皇。天武天皇名為大海人,其父親為舒明天皇,母親為皇極(齊明)天皇,于天智天皇七年(668)九月被胞兄天智天皇立為“東宮大皇弟”,成為最有競爭力的皇位繼承人。然而,隨著大海人皇子在政治上的功績和威望越來越高,天智天皇與其產(chǎn)生了矛盾,萌生了傳位于自己寵愛的兒子大友皇子的想法,并于天智天皇十年(671)一月任命大友皇子為太政大臣,同時任命蘇我赤兄為左大臣,中臣金為右大臣,負責輔佐大友皇子。

大海人皇子敏銳地察覺到,天智天皇是在排擠自己,以便大友皇子將來繼承皇位,于是言語行動變得十分謹慎。這年八月,身患重病的天智天皇患病召大海人皇子到病榻前說:“朕疾甚,以后事屬汝。”大海人皇子自幼追隨天智天皇左右,十分了解其性格,深知一旦自己表現(xiàn)出對皇位有覬覦之心,恐遭不測,因此推舉大友皇子為皇太子,自己則申請出家,離開都城,退隱至吉野宮(今奈良縣吉野)。大海人皇子采取這一舉動,無疑是為了表示自己無意爭奪皇位,但對大友皇子來說,有人評價這是放虎歸山。

大友皇子雖然不是平庸之輩,但他有兩個十分不利的條件。其一,他的母親是地方豪族的女兒,在宮中的身份是一個“采女”,并不高貴。在當時十分重視天皇血統(tǒng)高貴的情況下,生母出身卑賤者是很難繼承皇位的。第二,相比于大海人皇子而言,大友皇子當時還比較年輕,缺乏政治的閱歷和聲威。因此,大友皇子很是放心不下大海人皇子,讓五位重臣與其盟誓:“臣等五人,隨于殿下,奉天皇詔。若有違者,四天王打,天神地祇,亦復誅罰。三十三天,證知此事。子孫當絕,家門必亡。”

天智天皇十年十二月,天智天皇病死(46歲),大友皇子在近江繼承皇位。不過,大友皇子的天皇身份一直不被正式承認,直到明治二年(1870)才被明治天皇追謚為弘文天皇,由此加入歷代天皇之列。

弘文元年(672)五月,大海人皇子聞訊以弘文天皇為首的近江朝廷策謀進犯吉野,于是決定先發(fā)制人,舉兵與近江朝廷對抗。結果,從貴族階層到普通民眾,不計其數(shù)的人被卷入其中,歷時一個多月,遍及大和、山城以至伊賀、伊勢、美濃、近江等國的內戰(zhàn),以大友皇子的自縊身亡(25歲)和大海人皇子的勝利告終。這便是日本歷史上少見的叛亂者獲勝的內亂——“壬申之亂”。

關于“壬申之亂”的性質問題,日本學術界主要有以下幾種代表性觀點:第一種觀點以黑板勝美為代表,認為“壬申之亂”是以大海人皇子為首的保守派,反對以天智天皇為中心的革新派;第二種觀點以和辻哲郎為代表,認為“壬申之亂”是以大海人皇子為首的革新派,反對以天智天皇為中心的保守派;第三種觀點以家永三郎為代表,認為“壬申之亂”是以大海人皇子為首的中小地方豪族,反對以天智天皇為中心的中央大貴族。我國學界基本持第二種觀點。

筆者認為,以上三種說法都過于片面化和絕對化,“壬申之亂”并不是“革新派”與“守舊派”的對抗,也不是中小地方豪族與中央大貴族的對壘,其本質上是律令制國家形成時期一次圍繞皇位繼承展開的具有全社會內亂性質的政變。大海人皇子與大友皇子的目標都是希望模仿唐代建立一個中央集權制國家,把一切統(tǒng)一到天皇的權威之下,他們實質上都是“革新派”,不存在所謂“保守派”與“革新派”的區(qū)別;大海人皇子與大友皇子的根本利益也是一致的,他們既不代表中小地方豪族的利益,也不代表中央大貴族的利益,而是代表以天皇為首的皇親集團的利益。

大海人皇子迅速取得勝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大海人皇子自身的聲望與果斷的行動,縝密、正確的作戰(zhàn)計劃等。其中不可忽視的是他得到了中小地方豪族的支持。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說大海人皇子代表著中小地方豪族的利益,更不能說中小地方豪族支持所謂的“革新派”。只能說是“大海人皇子巧妙地利用了地方豪族層,發(fā)動叛亂并獲得勝利”。

大化改新的政治目的主要是加強以天皇為首的中央的權力,削弱中小地方豪族的權力。大化改新所要建立的律令制國家是以國家掌握土地和人民(主要是通過公地公民制),在剝削這些土地和人民的基礎上(主要是通過戶籍制),建立中央集權制、官僚制的國家機構。在這樣的國家機構下,中小地方豪族的利益受到的損害最為嚴重。大化改新后,將隸屬于國造、伴造(中小地方豪族)的部民與田莊收歸國有,原本具有半獨立性質的國造改為評(郡),受到國司的統(tǒng)治。特別是天智天皇九年(670)制定了庚午年籍(日本最早的戶籍制度),將中小地方豪族統(tǒng)治下的大部分男性民眾登記造冊,推動了公地公民制的發(fā)展,公民開始正式受到中央朝廷的直接統(tǒng)治(這一點也充分表明了近江朝廷實質上并不是所謂的“保守派”)。

此外,出兵朝鮮和大興土木等也給中小地方豪族及其民眾增加了負擔。天智天皇雖然也做過一些妥協(xié),部分恢復了氏上制和部民制,但也只是對中央大貴族的妥協(xié),提高的只是中央大貴族的政治經(jīng)濟地位,中小地方豪族并沒有得到多大好處,所以中小地方豪族對朝廷更加不滿。事實上,中小地方豪族是反對律令體制、反對革新的。他們之所以支持大海人皇子,主要是因為大海人皇子受到了近江朝廷的排斥,是反朝廷的勢力,并不是因為大海人皇子代表了他們的利益。何況支持大海人皇子方面的不僅僅是中小地方豪族,也包括大伴馬來田、大伴吹負、紀阿閉麻呂等中央大貴族。此外,在近江朝廷方面的支持者中也包括中小地方豪族。

雖然“壬申之亂”僅僅是一次圍繞皇位繼承展開的一場政變,但在特定的歷史環(huán)境下,具有十分特殊的意義。“壬申之亂”導致近江朝廷潰散,構成朝廷的蘇我氏、中臣氏等有勢力的貴族開始沒落。不過,這一結果不僅沒有動搖皇室學習唐代先進的律令體制、加強中央集權的方針,而且加速了中央集權化的過程。如天武天皇五年(676),廢除了給諸氏部曲的規(guī)定,并將朝廷賜給親王、諸王、朝臣的山澤、林野、陂地等重新收歸國有。由法、理、民、兵政、刑、大藏組成的六官制作為制度也開始具體施行。通過調查每年官人的勤務成績而決定位階升遷的考選制度也在天武天皇七年(678)制定。天武天皇十年(681),以唐令為模本,開始編纂《凈御原令》,“統(tǒng)治國家所必需的法律體系的建設,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的”。“由于壬申之亂的勝利,天皇超乎尋常的‘武力’與‘神力’在庶民之間留下了深刻的印記,人們對天皇神格化的敬畏觀念也越發(fā)強烈。”“日本從此誕生了一位與傳統(tǒng)權威性質迥異、具備新型神權的統(tǒng)治者。”

大化改新前,蘇我氏等畿內中央大貴族同天皇家族形成聯(lián)合政權。掌握實權的中央大貴族在大化改新后仍然成為制約天皇權力的力量。“壬申之亂”后,“主要的氏族因戰(zhàn)亂失去勢力,天武天皇通過殊死的戰(zhàn)斗,憑借自己的實力獲得了皇位,極大地提高了天皇的權威和權力”。這樣,天武天皇有能力廢除大化改新以來由有勢力的貴族擔任左、右大臣,輔佐政治的慣例,“由此真正意義上的古代官僚制度的建立才有了可能”。

總之,“壬申之亂”實質是一場圍繞皇位繼承展開,涉及社會各個階層的一場政變。這場政變的結果加速了中央集權化的過程,提高了皇親的社會地位與政治地位,為皇親政治的確立掃清了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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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據(jù)《古代日本皇親制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1年版)一書第一章第一節(jié)第一部分補充、修改而成。

【責任編輯:王晗】
北京聯(lián)合大學教師,歷史學博士,軍事學博士后。